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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辦理延緩繳納稅費? 答: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優化。 2 問: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中中小微企業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第一條規定,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3 問: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哪些稅費?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4 問: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部分稅費種銷售額如何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5 問:我公司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稅(費)種認定需要相應調整,如何操作? 答:如經營范圍變動導致需增加或修改稅(費)種認定,可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費)種認定】,根據企業情況提交稅(費)種變更申請。 6 問:系統提示有違反稅收管理行為,找不到在哪里處理,怎么辦? 答: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以下功能模塊查看: 7 問:申領發票時系統顯示可申領數量為0,如何處理? 答:請根據以下步驟進行排查: (1)請先核實稅控設備是否已進行抄報操作,建議先去您的開票軟件進行抄報; (2)請排查是否已操作發票驗舊,如有驗舊過請核實您驗舊填寫的日期為發票開具日期,建議您直接填寫202101可以直接把今年1月至今的發票全部進行驗舊; (3)如未驗舊請您登陸北京市電子稅務局,在【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驗舊繳銷】—【發票驗(交)舊】進行驗舊; (4)可領用發票數量=核定發票量-結存-已領用,企業信用等級為A、B的企業可以預支1-2個月的發票,已預支的月份不能再預支: ①核定發票量查詢路徑:【我要查詢】—【一戶式查詢】—【發票業務查詢】—【票種核定查詢】 ②發票結存查詢路徑:【我要查詢】—【一戶式查詢】—【發票業務查詢】—【發票結存查詢】(“發票號碼止—發票號碼起+1”即為發票結存的數量) ③已領用查詢路徑:【我要查詢】—【一戶式查詢】—【發票業務查詢】—【發票領購信息查詢】(領購日期請選擇3個月以上) (5)驗舊完成后請您隔24小時后再進入電子稅務局查看發票結存,路徑:【我要查詢】—【一戶式查詢】—【發票業務查詢】—【發票驗舊查詢】; (6)如以上排查后問題仍無法解決,建議您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線導辦”功能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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